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3名速录员(编外人员)、1名协警(编外人员)、1名驾驶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速录员、协警及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速录员系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庭审记录工作;
2.诉讼文书打印、校对等工作;
3.案件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其他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
(二)协警系从事与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裁判文书打印、校对等工作;
2.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3.其他执行辅助性工作。
(三)驾驶员的主要职责是:
1.遵守驾驶员管理规定,爱护车辆,做到勤检、勤修、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2.坚守岗位,服从派车指令,正确操作派车程序,随叫随到,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
3.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不得擅自出车,保证车辆在非工作时间一律停放在规定地点。
二、报名条件
(一)速录员的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速录水平;
5.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协警的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限男性退伍军人;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驾驶员的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驾龄5年以上,持C照以上驾驶证,驾驶技术熟练;
5.无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9月2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地址:宁海县中山东路121号512室,邮编315600;
传真:0574—59979096;
邮箱:nhfyzzc508@163.com。
3.资格审查
(一)应聘速录员岗位的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速录、协警、驾驶员岗位的材料;
(二)应聘协警岗位的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退伍军人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协警岗位的材料;
(三)应聘驾驶员岗位的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驾驶岗位的材料。
四、有关待遇
录用后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五、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574—59979093。
本公告由宁海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速录员报名表
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协警报名表
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
宁海县人民法院
二Ο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速录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