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龙岗区国资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直管企业财务总监3名。财务总监直接对区国资委负责并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采用市场化选聘,实行合同制和年薪制。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是按要求向区国资委报告企业的重大事项;二是对企业向区国资委报批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提出审核意见;三是参与企业财务联签;四是履行企业财务监督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三)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大型企业财务总监、审计部长(经理)或以上职务3年以上;
2、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从事会计、审计工作8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5年以上(且曾在企业任财务工作2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五)实践能力出众或从业成绩优异等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区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23日;
(二)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一楼人事考试窗口(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岗位要求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gksb@163.com或2909740796@qq.com。
咨询电话:28949217、28949179。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报名表2份。可在龙岗政府在线:www.lg.gov.cn或龙岗人才网www.lghr.gov.cn公告自行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深圳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3、历史工作业绩、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近期蓝底大一寸证件照片2张。
(三)选聘程序
1、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与考察、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2、根据考试与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四、财务总监的薪酬待遇
(一)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含法定的保险费及津补贴),总年薪由月薪和年终考核奖金两部分组成。
(二)聘用合同由区国资委与财务总监签订,一签3年,试用期为半年。
应聘报名表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委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