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老城区改造成果,经龙山县人民政府同意,拟招聘城管协管员50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工作由龙山县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二、招聘范围 龙山县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和国有企业在编的下岗职工。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爱城管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至1997年8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在165cm以上的男性;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形端正,视力良好,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有违法犯罪前科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8月15日止。 2、报名地点: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工股(老干局四楼),联系电话:0743-6222210。
3、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彩色1寸照片4张。
填写《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县招聘城管协管员由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后统一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核时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考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是考察报考对象需具备的相关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2、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1.2,达不到1:1.2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按1:1.2的比例削减计划数开考。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按考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对象末位出现考试分数相同的,则按面试第一道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人员不合格,由原来考试成绩未入围的人员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将在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予以公示。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考察。
五、聘用
1、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聘用人员按合同制用工进行管理,由本人与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用工形式为编制外用工,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不变。合同期满后表现优异、适合城管协管员工作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违反管理规定、不适应城管协管员工作的,解除劳务用工合同。
2、工资待遇: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1200元,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聘用人员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标准为1200元,实行绩效考核,发放一定的绩效工资。
3、因国家政策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