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北京城市学院2015年将面向社会和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面向社会人员和毕业生公开招聘共涉及80个岗位。(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毕业生报考条件
1、北京生源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届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以及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并可以派遣的具有北京市户口的海外留学人员;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能够按时应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能够参加当年就业派遣,并符合2015年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引进相关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够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5、符合具体岗位的专业及其它条件要求;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遵守宪法和法律;
2、截至报名之日,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岗位应要求的相应资质;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具有履行现职务的业务能力;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如学校集体户请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3、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
4、由院校学生成绩管理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海外留学人员
1、个人简历;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存档协议或存档卡。
(三)社会人员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5、如属于外省进京的需要提供进京审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档案存放地出具的存档证明;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8月7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教一楼414室。
(三)注意事项
1、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试
(一)考试分为试讲和笔试,试讲和笔试的合格成绩均为60分。
(二)学校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试讲,试讲合格的人员将按照1:3的比例通知参加笔试,最终根据试讲和笔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试讲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
(三)考试成绩将于所有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布。
(四)学校将在试讲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情况将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将不再顺延录取。
附件:《2015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ar》
联系人:潘诗美 联系电话:62340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