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贵州活动营地位于贵阳市南郊素有“高原明珠”之称的旅游风景区花溪境内,占地面积110余亩,有营舍2幢(114间标准间),辅有影剧院、多功能厅、松涛风情广场、户外拓展训练场等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服务设施,与贵州大学、青岩古镇、花溪公园、天河潭风景区、镇山民族文化村等国情教育基地和风景名胜比邻。营地隶属于团省委的正县级差额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青少年社会教育部、艺术宫、学员管理科、会务部、膳食科、办公室、财务科、接待科、物业管理科和保卫科。营地始终坚持“三个服务”宗旨:服务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共青团事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2003年贵州营地被全国少工委授予“手拉手地球村”;2004年被团中央、文化部授予“全国先进青少年宫”;2007年被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授予中国社会教育的最高奖项“银杏奖”最佳团队奖;2009年被贵州省委授予: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荣获贵州省中小学生“祖国好•家乡美”主题系列活动优秀组织奖;2014年,贵州营地被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授予:全国青少年“红领巾”示范营地,同年,贵州营地被省教育厅确立为贵州省青少年活动场所省级“龙头”营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全国青少年贵州活动营地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3日9:00——8月17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网上资格初审。2015年8月13日9:00—— 8月18日17:00,全国青少年贵州活动营地人事部对照《招考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13日9:00——8月18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8月13日9:00——8月19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确认,并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9月8日9:00——9月1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31833、86810676
全国青少年贵州活动营地报考咨询电:0851-83872577、88354807
团省委网上报考监督电话:0851-85521572
2.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考试
考试由团省委组织实施。
1、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无指定用书),满分150分,折合成百分制后计入总成绩。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考生可以根据网上信息查询成绩。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单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报考岗位分A类和B类。
A类:报考声乐、舞蹈、艺术设计(美术方向)、器乐(钢琴方向)、会计、社会教育(社会体育方向)等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包括临场表演(演奏)、命题创作、现场试教、编导、仪表举止等内容);
B类:报考接待管理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活动策划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内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100分,声乐、舞蹈、艺术设计(美术方向)、器乐(钢琴方向)、会计、社会教育(社会体育方向)等六个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 ,面试成绩占70% 计算,接待管理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5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团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营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团省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3872577
监督电话:0851-85521572
六、未定事宜,由团省委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团省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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