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案件向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4名(男性)。所招人员不纳入编制,为合同制用工。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的辅助工作。
二、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津南区常驻户口。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各项操作。
4.身体健康。
5.会讲标准普通话,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行政、刑事处罚等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
月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奖金400元/月,五险一金。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发布公告: 2015年7月16日在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rsj.gov.cn发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笔试准考证。
报名地点在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考录科(309室)。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为:命题作文,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时则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由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察,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七、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由区仲裁院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
招聘咨询电话: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39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