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经蓟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99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综合素质较高的大学毕业生招聘到教学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高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非津生源须为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且能够办理派遣手续;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考察时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身心健康;
6.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二)具体条件及名额
1.面向全国招聘高中教师29名。具体学科及名额为:语文5名、数学7名、历史2名、地理3名、政治1名、物理3名、化学3名、生物5名。报考人员须为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师范类限制),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面向蓟县户口招聘小学教师150名,安排到边远地区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为:语文45名,数学43名,英语46名,音乐4名,美术4名,体育8名。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报考音乐、美术学科可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及以上学历),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他学科不受所学专业限制,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面向蓟县户口招聘幼儿园教师20名,安排到边远地区任教。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的,可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不受所学专业限制,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蓟县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户口迁至就读高校的应届生,且能够办理派遣手续的,视为“蓟县户口”。
2015年及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不受年龄、毕业院校、学位、户口等限制。如招聘总计划未完成,组织已参加笔试且未被录取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再次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6月1日至6月9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蓟县教育网(www.tjjxjy.com.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在蓟县教育网上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6月14日。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蓟县教育网给予答复明示。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可于6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缴费
6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从蓟县教育网(www.tjjxjy.com.cn)上打印的报名表、报名费45元,到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地址:蓟县汽车站北行路东)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6月26日至27日,报名缴费的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6月28日。7月7日通过蓟县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
(六)资格审核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全部进入面试)。
2015年7月8日至9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面试费45元(报考高中教师本科学历人员另需携带由毕业院校开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到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审核递补。
(七)面试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通过蓟县教育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打印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通过蓟县教育网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按所报学科试讲(须板书)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通过蓟县教育网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核算,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均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通过蓟县教育网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学习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阅档和思想品德鉴定的形式进行,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于体检结束后进行。参加考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政审材料和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蓟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考察时间通过蓟县教育网另行通知。
(十)招聘岗位空缺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以及自愿放弃聘用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蓟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二)岗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外高中学校、边远小学和边远幼儿园师资需求实际统一安排。拟聘人员在规定日期内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转至蓟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被聘用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上岗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在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蓟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22-29141099、82822867
监督电话:022-29142588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