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开发区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学能力,全面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全州“设施一流,师资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的示范性幼儿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经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公开竞聘园长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党委、管委会同意,决定在全州幼师教育系统公开竞聘开发区幼儿园园长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二、竞聘岗位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园长1名(副科级事业管理岗)。
三、竞聘范围
迪庆州教育系统在职在编幼儿园教育工作者。
四、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组织纪律观念、有事业心、有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2、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3、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正确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遵循教育规律;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与沟通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
(二)资格条件
1、竞聘者须为在职在编人员,年龄:女性在1975年6月1日—1985年6月1日出生的,男性在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历:大学本科以上;职称:幼儿园教师一级以上(含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称),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2、竞聘者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担任过园长、副园长二年以上者或5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
3、竞聘者应熟悉《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
4、竞聘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例》其他相关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5、身体条件无力承担工作者;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7、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拨打报名监督及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所需材料:报名需出具本人学历证原件、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标准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单位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的文件、最近一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主管单位意见书、职称资格证书、近三年考核情况证明。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否则将不予报名。
(二)报名岗位要求:报名人员一经聘任,根据开发区实际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考生须到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公开竞聘园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窗口)现场报名,考生在填写《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园长竞聘报名登记表》时,凡在学历、专业等与岗位要求上只要有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无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竞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如符合条件者被报名点拒绝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请及时向监督部门反映。
(四)现场报名地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公开竞聘园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窗口)。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由开发区幼儿园公开竞聘园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五)竞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在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持身份证到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公开竞聘园长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窗口)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在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相关内容后统一发放。《准考证》与身份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报名监督电话:0887—8388209,咨询电话:0887—8388939。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一)笔试
1、开考要求及方式:原则上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但紧缺岗位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招聘数与报名人数1:2的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时直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笔试:按竞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初审,报名初审合格的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该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3、笔试时间:2015年8月2日上午9:00—11:00,竞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考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岗位职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候选人,达不到1:2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设最低分数线60分。
1、面试(实作)内容包括演讲和答辩,演讲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每名考生要在15分钟以内对其本人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及治园方略进行演讲。评委对考生演讲答辩进行现场打分,满分标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当场公布得分;
2、考生在演讲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组织面试答辩(1个评委,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本环节主要测试竞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复杂问题的观察分析能力及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每名考生答辩时间为10分钟。评委对考生演讲答辩进行现场打分,满分标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当场公布得分;
3、演讲与答辩按百分制计算,各占本环节成绩的50%;
4、面试(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总成绩,在达到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以上的竞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三天向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公开竞聘园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放弃面试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5、竞聘者凭《面试(实作)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时间及地点例行通知。
(三)竞聘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理论考试×40%+×演讲
×15%+答辩×15%+民主测评×10%+组织考察×20%;
2、民主测评各项实得分=〔(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 +不满意票数×0.5)÷有效票数〕×10%;
3、考察分数:在此环节中按百分制计算。
七、体检
1、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为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考察对象(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都并列的,则就该岗位并列人员再次进行面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在体检过程中,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竞聘资格,以竞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并组织考察;
3、组织考察,由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公开竞聘园长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笔试、面试分数、体检情况等综合考虑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八、考察
由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竞聘园长领导小组依据候选人的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和民主测评票数等综合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候选人做述职述廉报告;
2、民主测评,组织幼儿园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安排单人单桌;
3、个别谈话。由幼儿园提供花名册,考核组随机选定谈话对象。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了解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团结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优点和不足;了解群众对候选人任职期间满意度情况(发放对竞聘开发
区幼儿园园长候选人《德的民主测评表》和竞聘开发区幼儿园园长候选人《德、能、勤、绩、廉量化考核表》)。重点考察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
(一)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一榜;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考察人员)公布第二榜;拟聘任人员公布第三榜。在迪庆州政府网站、迪庆电视台、迪庆日报社、管委会大楼进行每榜为期7天的公示。
十、聘任
1、公示期满后,提交区党委、管委会研究讨论,对拟聘的园长由开发区人社局按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审核后办理调动。纳入开发区幼儿园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服从执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相关规定;
2、园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含试用期)。任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由社会事业发展局出具书面通知,通知任届期满,重新选聘,选聘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开发区党委下发聘任文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备案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社会事业发展局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约。
十一、竞聘纪律
(一)竞聘者在填写《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园长竞聘报名登记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园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通知竞聘者笔试、面试及其他事宜时,如与竞聘者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二)竞聘工作监督组由开发区党委、区纪委、开发区司法局、开发区群团办等部门组成,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竞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任资格,对在报名时无理取闹、妨碍报名工作、扰乱报名秩序的竞聘者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公告由迪庆香格里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园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迪庆州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http://dq.xxgk.y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