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迪庆州环保局环境科学研究所(宣教中心)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迪庆州内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迪庆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含迪庆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招聘2名;迪庆州环境监测站招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迪庆户籍未就业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关于应届与往届毕业生时限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1年6月以后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1年6月以前的毕业生。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4、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的人员(相对应出生年月:1978年9月16日—1995年9月16日)。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3年8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的本科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2011年6月-2013月8月)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2011年6月-2013月8月)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1-2013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与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考生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包括试用期)。(2)已被事业单位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包括试用期)。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用于区分是否是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实民族成分及户籍情况)、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对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式:考生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有报名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学历、专业等要求上只要有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无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招聘单位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如符合条件者被用人单位拒绝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请及时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监督部门反映。
4、现场报名地点:迪庆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长征大道21号面对州政府大门左侧)。
5、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9月18日,8:30时--17:30时(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在2013年9月26日—9月27日期间8:30时--17:30时(上班时间)到迪庆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7、报名咨询电话:0887-8223031、18008879963;监督电话:0887—8226003、8231508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开考方式:达到1:3以上比例方可开考。
2、笔试:迪庆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宣教中心)岗位笔试考试内容以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为主。迪庆州环境监测站岗位笔试考试内容以化学类专业的基础知识为主。以上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不限定具体教材及版本,考试用书不指定。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
笔试考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
4、面试:面试内容以考察专业技能操作及个人综合素质为主,以百分制计。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以上比例方可参加笔试考试,若报名比例达不到1:3取消该岗位招聘。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加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2)面试由迪庆州环境保护局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的规定,提出具体面试和实作方案,并报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
(3)、面试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七天向迪庆州环境保护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五、体检及招聘
1、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以上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优先招聘;其中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相同的,提交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后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面试成绩公布第三榜;参加体检人员和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定办理人事代理。
六、招聘纪律
1、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在通知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招聘工作监督组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组成,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秘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对在报名时无理取闹、妨碍报名工作、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本公告由迪庆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www.diqing.gov.cn)
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dq.xxgk.yn.gov.cn)
2013年迪庆州环保局环境科学研究所(宣教中心)环境监测站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迪庆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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