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事业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后的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从具有农村和社区工作经历大学生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项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1号)要求,拟面向我区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我区服务期满的下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全市统一选聘到村任职、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2.全市统一招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
区属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3日9:00至7月27日17:00
缴费时间:2015年7月23日9:00至7月28日17:00
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日
上午:9:00至11:0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7月30日9:00至7月31日17:00
笔试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本次招聘不再组织面试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由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情况、报名序号、招聘单位名称及招聘岗位、总成绩,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监督检查
加强公开招聘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29242131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