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建院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校坐落在美丽的泉城济南,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济南校区和北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671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49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4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06人;图书馆藏纸质图书74.7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6423.94万元。建立了先进实用的校园网,设有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土测绘实训中心、物流工程实训中心、机电工程综合实验室等多个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建有500亩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态园、60多个遍布全省各地的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学校有13个教学系部,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
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建成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及省级教改、特色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
学校系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水平“优秀”学校、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学校、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学校。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9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教师1张三)),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sdaeursc@126.com)。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经审批后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答辩各占50%。试讲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组织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学校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单位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5593756 88117861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