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沧区招商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招收10名招商引资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考岗位与名额
1、招商岗位一:3名,从事与机器人、智能设备、信息消费、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招商人员。
2、招商岗位二:2名,从事与生物医药、生命科学产业相关招商人员。
3、招商岗位三:5名,从事与经济管理、金融、航运物流和商贸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招商人员。
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海沧区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待人热情,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3)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岗位要求
(1)性别和户籍不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熟悉招商引资业务,35周岁以下(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将海沧区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信息在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海沧区人才网(www.hcrc.com.cn)上发布。
领取准考证、考试、体检、公示等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2、报名:本人须至现场报名,报名者可直接从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也可至报名点领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报名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1351室);
联系人:周楚楚,联系电话:15280252524
联系人:金帅伟,联系电话:0592-6580130、18046238642
(3)报名方法: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历证明、曾获奖励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本次招考报名时根据各岗位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试前不做考生资格初审,在体检前对拟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4、准考证发放:考试前二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可以代领,需持有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招聘。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2、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75分,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80分。面试当场评分,面试结束后,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与体检合格标准不符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考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及招聘单位(海沧区招商服务中心)公示3天。
七、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首期合同期满后,将根据聘用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的表现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八、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及以下”。表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15年7月17日,如:“35”系指1980年7月17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的专业分类执行。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持上述学历报考人员最迟应于考核阶段提供书面认证报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5、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九、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3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3、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