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收4名基层司法协理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 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但必须于7月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 性别不限,厦门户籍;
4.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4日至1997年6月4日期间出生);
5. 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三、报名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由海沧区司法局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者可直接从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也可至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至6月4日(周二至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 报名地点:滨湖北二路滨湖大厦6楼3609室(阿罗海对面海发社区)。
(三)本人必须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 毕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3. 按要求填写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四)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四、面试及体检
(一)面试
1. 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应聘岗位的能力及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非全日制考生请在面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学历认证,不能提供学历认证者,视为放弃资格。
2. 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有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录取(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否则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决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二)体检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1. 对经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沧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海沧区司法局工作。
3.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海沧区政府非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沧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所有信息均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592-6583396
传真电话:0592-6583393
海沧区司法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