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是金华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经费自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科学研究及各类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年龄、户籍:3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金华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
3.学历、专业: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要求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艺专业。
4.有关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金华人才市场(丹溪路1195号)二楼报名。
2.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40元/人。
三、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科目)、面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占50%、面试占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 、考核。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hlss.gov.cn/)
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
四、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单位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院内3号楼5楼
联 系 人:徐章增
联系电话:0579-82468127
传 真:0579-82468124
邮 编:321017
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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