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县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4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对象
县级机关部门、区(镇)机关在编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以后出生);
5.县级机关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机关工作经历;区(镇)机关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2012年以前录用的公务员);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分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及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以上条件者到县发改委报名。报名时由县发改委负责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调减选调岗位人数。
2.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基本常识,总分100分。
3.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
4.组织考察。按笔试、面试总分(各占50%),合计综合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察。
5.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的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4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等,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
6.公示与审批调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五、报名须知
1.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县发改委办公室(海安县城长江中路106号县行政大楼1725室)。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联系电话:88859921。
考试、考察、体检工作在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