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南通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通市智慧环保信息中心)2015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5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01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4月以后出生)。
二、招聘单位与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南京报名点报名时间:2015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4:00~17:00,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学明楼210(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南通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通市智慧环保信息中心)联系人:姜明联系电话:15851308098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18888053883
(三)网上报名时间、电子邮箱: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周四)零时至5月15日(周五)24时。
南通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通市智慧环保信息中心)网上报名电子邮箱:15851308098@139.com或jiangm0829@nantong.gov.cn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上报名电子邮箱:yangke682@126.com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见附件2),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网上报名的贴电子照片),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网上报名者将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发指定电子邮箱。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我局负责资格复审。现场报名的当场审查,网上报名的先对网上所报送的原件扫描件材料进行审查,在面试前还需审查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南通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bj.nantong.gov.cn)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南通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bj.nantong.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我单位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5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13-85158652。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事处,电话:0513-85158651。
附件:1、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南通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通市智慧环保信息中心)2015年春季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南通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通市智慧环保信息中心)2015年春季公开招聘报名表
3、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5年春季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4、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5年春季公开招聘报名表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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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