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公开招聘城市协管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所聘人员不进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计划和要求
此次共招聘城市协管人员12名,考生录聘后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招 聘 要 求 |
1 |
6 |
男,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
2 |
6 |
女,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
合计 |
12 |
录聘后,必须服从分配。 |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相应的业务知识;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高校在读生;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6、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工作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周三)—17日(周五)9:00-17: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包公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九华山路与宁国南路交口处,市内乘11、17、109、138路公交车到地调院站下)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须填写《包河区包公街道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协管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4)2015年7月23日(周四) 9:00-17: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人员的委托书。逾时未能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不指定参考资料)。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考试内容为社区建设与管理、公文处理与写作、计算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申论》: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取舍。若参加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不足1:3比例,则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初选人员。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岗位招聘人数(计划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组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才可确定为初选人员。递补人员同此要求。
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四)体检和政审
1、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按《体检通知书》要求集中参加体检。逾时未领取《体检通知书》或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 天。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者举报查实,取消录聘资格造成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相应报批程序后,办理报到手续。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按本岗位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2、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实行编外聘用管理,年人均经费不低于3.56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51-64667936
(二)监督电话:0551-64670548
(三)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四)查询网站:中国·包河(http://www.baohe.gov.cn/)
(五)本简章解释权在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协管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