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根据《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定政办发[2014]16号)文件和区编委会[2015]1号会议纪要精神,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41名。
一、选调工作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欧湘云
副组长:张小庆
组员:赵 云、张胜文、周友发、邓朝晖、丁德建
工作小组
组长:赵云
副组长:周友发、邓朝晖
成员:刘政、江涛、杨远鸿、刘新华、吕春华、覃基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食药监局吕春华同志兼任。
三、选调范围、条件和岗位
(一)选调岗位: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岗位41名。其中永定所8名(本次选调5名)、崇文、大桥、南庄坪、西溪坪各5名,官黎坪所4名,沅古坪、教字垭、温塘、尹家溪各3名。
(二)选调范围:
1、乡镇(处)各事业站所全额编制人员;
2、计生部门仅限于手术医生。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限;
5、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专业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⑴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⑵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选调人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区食药监局。
2、报名需提交材料: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证件照片2张。⑵报名形式:采取乡镇集中报名和个人单独报名的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7日。
3、资格审查
由选调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有报名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考核
笔试和面试分别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60%、40%。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7月11日上午9:00——11:00;考试内容:公共科目;考试地点:区政府十楼多功能会议室。采取封闭式出题、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50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7名(其中用人单位3名、其他从评委库选定)。
(四)公示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前41名的定为选调人员。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出现有效举报,取消其选调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延递补。
(五)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食药监局按照就近安排的原则,携安置方案,报人社、编制部门审定后办理人员调动和编制划转等相关手续。
五、选调纪律
1、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2、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4、凡发现在选调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