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经检察院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其中司法警察辅助人员4名,其他辅助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4)曾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作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检察辅助工作的。
(二)岗位要求
1.基本条件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男性,具有溧阳市常住户籍,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其他辅助人员,性别不限,具有溧阳市常住户籍,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中文文秘专业1名,另1名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
已就业者报考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有关书面证明。
2.岗位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指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在检察官的领导下,承担会议记录、人员接待、引导、公开信息的查询、法律文书登记接收等有关工作;
(2)有关文书誊写、打印、校对、内部文书送达、登记等工作;
(3)信息数据的录入和卷宗装订工作;
(4)刑事办案工作区的日常管理
(5)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06月29日—07月0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一楼104室。(溧阳市罗庄路2号)
3.联系部门: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87205119.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还需出示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获奖证明、等级证书、发表文章等)。
②应聘材料和证件等均须出示原件,并向本院提供复印件。
③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④报名者与本院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⑤由本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填写报名表,交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和50%。
1、笔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3日内通知面试,7日内面试。如果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由招考单位另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并公告。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面试前须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如体能测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情绪稳定性等。
3、笔试、面试时间以招考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政审
1、综合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政审。政审参照政法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进行。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http://www.lyjyw.net/ 溧阳市就业服务网)公示;
2、对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不予录用。
六、用工方式和待遇
此次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使用和管理。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需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并解除合同。
被录用者报酬为每月人民币1800元(含个人承担的五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七、招聘纪律
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是一项纪律性很强的工作,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同步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被录用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519-87205536。
咨询电话:0519-87205119
本简章由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