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文员2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检察文员2名,详见附表一。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6月1日至1997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法学类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上述报考人员应具有同安区户籍。
曾因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参加过非法组织的人员和曾被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6月23日— 26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55号)
(三)报名方法: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表格由网上下载)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联系人:陈明忠,电话:3530659
报考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及准考证发放: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请应聘人员于6月29日后登陆同安区政府和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mta.gov.cn)查询准考证具体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及今后有关考务信息,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以准考证上通知的时间为准):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与面试部分。
1、笔试:基本法律知识。范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总分100分。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分,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员不足该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4、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折算合计成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与考核: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取笔试分数高者;笔试分数也相同的,则重新面试一次,以最后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检察院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个人综合素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同安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并报经区人社局同意,再决定是否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和同安区人社局网站(http://www.xmta.gov.cn)公示7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照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
3、公示后15天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由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实施。
(二)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同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