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平湖户籍学生。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报考定向培养专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并与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平湖市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分别委托三所医学院校承担,招生数量共35名。
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15名,学制5年;
2、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预防医学5名,学制5年;
3、湖州师范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15名,学制3年。
三、招生批次
1、本科层次为第二批理科提前批;
2、专科层次为第三批理科提前批。
四、招录与招聘
我市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预报名。凡意向就读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高考成绩单,于7月15日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报名;凡意向就读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高考成绩单,于8月1日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报名。(最终均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
2、填报志愿。凡上第二批理科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17日8∶30~17∶30在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凡上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于8月3日8∶30~17∶30在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3、体检。对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按我市各层次招生计划1:1.2比例划取上线考生名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平湖卫生网”和“平湖人才信息网”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分别由3所医学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理科或第三批理科院校的正常录取。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专科生每人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六、就业与待遇
1、凡被录取的我市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统一分配的原则,本科层次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专科层次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
2、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8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3、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平湖市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236870、85023497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5023587、85111683。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