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技工学校于1979年建立, 200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2013年5月学校搬迁入现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占地面积156亩,建筑面积56351平方米,在校学生1400多人,37个教学班,教职员工116人。学校建有先进的实训基地,涵盖数控加工、电子电工、机电一体化、会计、美术、计算机等30多个实训室,能满足学生实验实训所需。学校办学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声誉日益提高。目前学校是“嘉兴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平湖市绿色学校”、“平湖市师德工作先进集体”、“平湖市3A级平安校园”。
因学校实训基地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网络工程技术员1名(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6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不受理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8日-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平湖市技工学校综合楼407室(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平一路1689号)
4、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同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市教育局、市技工学校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聘报名表(附件2),下载后A4纸打印;
2)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则一律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为网络组建。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技能操作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核
考核要求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市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监督和咨询服务
平湖市技工学校按照公布的招聘公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3—85219550)。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平湖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联系电话:0573-85060569、85236349)。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1:平湖市技工学校2015学年公开招聘实训基地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rar
附件2:平湖市技工学校2015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平湖市技工学校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