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市乐清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乐清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一定的岗位适应性;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五)乐清市常住人口或应届毕业生其生源地为乐清;
(六)身体健康。
二、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名额 |
性别 |
专业 |
1 |
计算机网络维护 |
7 |
男女不限 |
详见附件二 |
2 |
文秘 |
11 | ||
3 |
新闻宣传 |
1 | ||
4 |
现场勘查 |
1 | ||
5 |
DNA检验 |
1 | ||
6 |
普通 |
4 | ||
合计 |
|
25 |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乐清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乐怡大厦附属3楼)。
(二)报名方法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连同3张近期彩色免冠1寸近照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者当场填写《乐清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笔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四、录用方法:
(一)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法律等基础知识、写作能力以及其他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形式。
3、报考专业岗位文职的人员,其专业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参加普通岗位文职录用。
4、各岗位文职报名人数达不到其岗位招录名额3倍的,按照报名人数3:1的比例核减其招录名额。其中,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而核减招录名额的,核减的名额增加到普通岗位文职的招录名额中。(其中专业岗位文职招录名额为1名的,其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文职招录名额,该名额增加到普通岗位文职招录名额中。)
(二)体检政审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的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依次替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次序优先:笔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政审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三)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清人才网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则取消录用,并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次序优先:笔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公示期满后,由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由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派遣至乐清市公安局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人员性质
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属经乐清市编委同意招录、由乐清市财政全额拨款并实行派遣制和劳动合同制相结合的公安机关临时工性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事务保障中心 6157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