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聘用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派遣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从事检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乐清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和招录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到报名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星期一)至8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713室 联系方式 61606378 61606195
(二)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予聘用。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4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不排名次。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已考察而落骋的人选中补选。
(五)聘用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从已考察而落聘的人选中补选。
聘用后与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
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
2014年 7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