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人单位要求,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卫生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10名卫生系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一)学历、专业及户籍要求
1、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学类专业人员,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医学类研究生,户籍不限;
3、 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专业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4、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限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生源。
(二)学位和英语要求
1、聘用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的本科毕业生,要求通过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具有学士学位。
2、聘用到市五医的本科毕业生,学位和英语不作要求。
(三)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服务期要求
非乐清市户籍的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如被聘用,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7年以上。
二、补充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乐清市公共卫生大楼一楼大厅(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
报名时须填写《乐清市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非乐清市户籍的本科毕业生需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的证明、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
有关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组,由招聘考核工作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核,并审查档案。根据考核结果、档案审查情况,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
(三)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力社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对初定人员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非农户籍证明;拟聘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凭公开考核聘用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转“农转非”手续。
(七)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初定人员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一律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核公示后的拟聘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发办〔2004〕117号)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7—61528721
乐 清 市 卫 生 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
下载附件:乐清市卫生系统2014年补充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rar
乐清市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