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党校将于近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党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江苏路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中共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党校为中共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直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市级机关党员干部教育以及处级干部的理论培训工作;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岗位一
招聘岗位名称:管理岗(七级及以下);
招聘岗位职责:负责工委党校的日常管理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招聘数量:1人。
(二)岗位二
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
招聘岗位职责:负责工委党校的日常教学培训工作;
招聘数量:1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政治坚定,具有良好品行;
3、中共正式党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6、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公共管理类、哲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如应聘专业技术岗,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8、天津市户籍;
9、身体健康。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5日8:00—6月25日18:00(以收到邮件的记录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党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填写完毕的《报名表》以“姓名(性别)”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tjsjjggwdx@126.com。工委党校收到《报名表》后将尽快予以回复。
《报名表》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作为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使用。一经报名,如无特殊情况不可更改。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按照报名邮箱回复的资格审查时间,携带填写完毕的《报名表》(A4纸反正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应聘专业技术岗需携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级机关工委党校(河西区江苏路5号)进行资格审查,领取《笔试准考证》。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
上午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 申论
笔试地点:市级机关工委党校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时通知的查询笔试成绩时间,登陆本人报名的信箱,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项科目成绩之和。市级机关工委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应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和所在单位(学校)盖章的同意应聘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干部处(和平区湖北路14号)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准考证》。凡所在单位(学校)不同意其应聘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领取《面试准考证》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谈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科目占面试成绩的4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2015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随工作进度另行通知)上午09:00~11:00,市级机关工委(和平区湖北路14号)
结构化面谈时间、地点:2015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随工作进度另行通知)上午08:30~12:00,市级机关工委党校(河西区江苏路5号)
面试成绩的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干部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将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工委党校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3605481 举报、投诉电话:83607496
附件:1、《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党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附件:2、填表说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