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招聘人员(非教学岗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音乐学院(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音乐学院已经教育部批准筹建,计划到2015年下半年前争取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建成后将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艺术院校,办学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共74人,其中学生思政辅导员岗位8人,管理岗位41人,其他专技岗位25人。
(二)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学校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要求在2015年7月底前)。
2.专业。由学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主要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注明的专业名称认定。招聘条件所要求学历的下一学历层次专业,一般可以认可。
3.工作经历。由于学院正在筹建中,本次招聘岗位主要招聘具备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有关工作经历要求,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全职聘用证明,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6月30日止。
4.年龄。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及以下”专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
5.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7日24:00前登录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118.25.5.6:96),选择应聘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6月22日17:00前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基建后勤部“卫生所管理”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组织招聘。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学院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有关安排。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40%和面试60%计入总成绩。基建后勤部“卫生所管理”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初定于6月27日下午(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院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情省情、时事政治和教育学、管理学、行政学、法学和艺术学等学科知识(不区分岗位,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人、2人和3人(含)以上分别按1:5、1:4和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电话和邮件通知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我院网站通知。
应聘人员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身份证、从本科起的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面试为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岗位认知、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岗位适合度、工作经验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院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
2.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音乐学院(筹)网(http://www.zjcm.edu.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文化厅网(http://www.zjwh.gov.cn/,招聘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音乐学院(筹)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音乐学院(筹)纪检监察部:0571-28867372;
2.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0571-85212196;
3.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浙江音乐学院(筹)人事部(邮编:310002)
咨询电话:0571-28867375,28867376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筹)2015年(非教学岗位)招聘计划表.rar
浙江音乐学院(筹)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