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或多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028—82310393)。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主考机关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3年9月25日通过崇州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3年9月27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定向招聘大学生志愿者的岗位,不再面试,按成绩排名1:1直接进入体检。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上午。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
4.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教育教学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C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5.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6.政策性加分: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3年9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崇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崇阳镇永康东路385号——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7.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崇州市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8.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0月30日在崇州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二)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公开招聘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果达不到比例的,则调减或取消该岗位。
定向招聘(限在崇州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若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单独增加面试,再根据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乡镇事管中心定向招聘7名,其中两名用于招聘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按笔试成绩(其成绩达到本岗位考生平均成绩以上)排序聘用。
2.资格审查时须由本人交验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如系在职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应聘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录用过程,资格审查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由主考机关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1.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崇州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
应聘非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及崇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定向支医志愿者和特岗教师招录的岗位,原则安排在原基层服务单位(其他岗位若需要确定聘用单位的,则按拟聘人员成绩排序选择聘用单位)。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五年以上。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局电话:028-82272271)。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82208550
报名咨询电话:028-82310393
附件:
1.《崇州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3.《崇州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务问答.rar》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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