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应急值守、收集和传输突发事件信息、承办公开电话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备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精神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年龄在26岁周以下(198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中文及法律专业优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甲等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参加或曾参与邪教组织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新都区清源路90号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028-89399301;028-89399302。
四、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自行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招聘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招聘方式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评,重点测评应急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协调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面试综合测评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有关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复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报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试用。应聘人员面试、体检、复审符合聘用备件的,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一个月。
(五)聘用。应聘人员试用期满后,聘用单位和应聘人员根据双方意愿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根据双方意愿终止或者续签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间按每人每月1800元支付劳动报酬;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月薪为2300元(含社会保障和公积金),年终根据聘用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参照聘用单位现有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实行。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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