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291号)精神,2013年我市在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53名,其中:卫生系统13名、民政系统10名、司法系统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兴化籍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5)泰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2、招聘条件。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招聘岗位
今年我市招聘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基层公共卫生、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老龄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9月13日~9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免收报名费,由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认定材料包括:
(1)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经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10月13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由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地点在泰州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需乘车的考生在10月11日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市人力资源市场)登记,汇总人数,以便安排车辆。
3、10月下旬~11月30日,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泰州市局统一组织,我市负责具体实施。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的主管局与市劳务输出服务中心签订用工协议后,由市劳务输出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从起薪之月起,由用人单位的主管局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用工,并与人社部门对接,办理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我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泰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
如果网上报名确实存在困难的,可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报名(联系电话:83242611,宋先生)。
2、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9月13日9∶00~9月24日16∶00。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材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接受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泰州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3、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10~12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报名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
(3)今年我市三个系统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不分职位,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服从调剂。即三个系统同一岗位报名,统一按第六条第4项选岗录用。
六、考试录用
1、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科目为《综合知识》。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2、面试、考察。
面试工作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统一组织并命题,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按笔试成绩的1:2比例且达省划定的最低分数线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如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人数不足招聘职数2倍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合成总成绩。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局组织实施。
3、体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兴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4、录用、上岗。
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对确定录用人员按以下方式进行公开综合选岗:
(1)按照属地(以报名初审的原始材料为准)优先的原则,同一乡镇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卫生或司法岗位(如同一乡镇高分的不愿选择户籍所在乡镇岗位的,可提前说明,进入下一轮选岗);
(2)凡应该参加上一轮选岗而自愿参加下一轮或因得分低未能参加上一轮选岗的所有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上一轮未招满的岗位;
(3)通知参加选岗的考生明确表示不来参加选岗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选岗现场或考生在现场没有选岗的,视为主动放弃;选岗后又放弃的,空缺岗位,则从未能参加选岗的考生中依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咨询电话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242611 83242014
兴化市卫生局:83235294
兴化市民政局:80516568
兴化市司法局:8321769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91051 86896181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 化 市 卫 生 局
兴 化 市 民 政 局
兴 化 市 司 法 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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