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平武县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卫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共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平武县政务网http://pingwu.my.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原则上为18—30周岁(1984年5月12日—1997年5月12日期间出生)之间。40周岁以下为1974年5月12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69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5.报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岗位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含试用期)。
6..其他具体条件和岗位另有学历、年龄要求的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县内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进行网络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22日17:00止(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新区3号,电话:0816—8825391)。
4.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平武县直接考核招聘卫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载,电脑填写、“照片”栏粘贴本人电子照片,然后打印。不接受手工填写)。
5.携带资料:(1)《平武县直接考核招聘卫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和《平武县直接考核招聘卫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二份。
(2)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综合考察时的资格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备案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考生自负。
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考核者,收取面试费80元。
四、考核
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构成竞争的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成绩相同,现场加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由考核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有关考核的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平武县政务网http://pingwu.my.gov.cn/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平武政务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主管部门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平武县政务网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不合格,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凡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县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参加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审批,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县人社局出具聘用通知。
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平武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0816—8822252
县人社局:0816-8825391
县农业局:0816—8822372县卫生局0816-8823647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