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30号)精神,经中共安龙县委、安龙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3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2014年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安龙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8日(星期六)至 1月19日(星期日)。
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龙县栖凤办事处迎宾大道盛世龙城对面)。
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除中专毕业证书外,其他学历证书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能查询确认的不予报名。201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 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6张。
5. 非事业编制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须提供煤矿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的,由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然后由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交报名费凭据领取。
六、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道德模范或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及子女,加2分。
2.服务期满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加5分(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
4.非事业编制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加10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道德模范或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的人员及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报考的,须县级以上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盖章、签名。
4.非事业编制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须煤矿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书面证明(注明驻矿时间、地点、矿名),证明须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考生须统一填写《2014年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视为自动弃权。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七、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考试时间:2014年1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笔试总分100分。
考试成绩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
八、体检
1.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生笔试成绩在职位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另行制定面试方案。按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在职位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 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通知。
3. 体检由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4.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国家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没有学籍档案和工作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七)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其他经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四)新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三、本简章由县招聘煤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举报电话:0859—5215140(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附件:1.《2014年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职位一览表》
2.《2014年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报名表》
3. 《2014年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分申请表》
2014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
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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