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县市容局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人员紧缺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路灯维修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招聘路灯维修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容局四楼办公室。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编外招聘。
(二)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三)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在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中专以上学历(电力、电工及相近专业);高中学历须有电工证书,驾驶员为B2证照初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25--50周岁(1990--1965年出生)。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满足户外登高作业要求)。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县范围内享受财政拨款经费的在聘人员;
2、经县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
路灯维修工(男)2人,其中:电工1名,汊河居住者优先;驾驶员1名,有电工证书者优先)。
五、招聘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2015年5月5日—9日政府网站和市容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5月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地点:来安县市容局办公室(四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5617039。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5张,县内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聘用上岗以后,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需填写《来安县2015年度路灯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所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等资格。
3、报名人员的联系方式要明确并且相对固定,确保联络畅通。
4、招聘人员于2015年5月12日携身份证到来安县市容局办公室领取考核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方式
(一)考核内容:电工基础知识和路灯维修操作知识(组装一台路灯控制柜,要求安装的配电设备要安全、整齐、美观),现场操作。
(二)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入围人员公告:入围在网站公布,考核分数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以技术高的优先。
七、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修订后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操作规程执行。
(二)市容局考察小组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加体检人员需按体检项目交纳体检费。
(五)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复检仅限1次)。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由县市容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市容局考核小组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限暂定为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参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或者5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可以在本次参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参照《来安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政[2013]48号)执行。实行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把考核结果做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
九、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50-2363979(县市容局监察室)
(二)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聘用程序中需公示的内容将在县政府和县市容局网站公布。
十、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经费从县财政安排的来安县路灯管理所预算经费中解决,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400元。聘用期内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凡办理解聘、辞聘手续的,从下月起,停止缴纳各项费用。
十一、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来安县市容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安县市容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