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洱市委党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2015年普洱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3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济学相关专业的教师2名、法学相关专业的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
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
3、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流畅的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不限户籍、性别、民族。
四、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5月1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普洱市委党校组织科,工作日8:00-11:30,14:30-17:30)、邮箱(2112510916@qq.com)。报名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报名表的相关信息,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提交普洱市委党校组织科。在试讲报到时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因个人报名填写的信息或提供的资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资格审核。个人报名资格由市委党校组织科负责初审,公开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审。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是否放宽开考比例。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1、课堂试讲。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2015年5月14—16日进行课堂试讲,主要测试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素质。应聘者在本专业学科内自选试讲专题,要求制作多媒体课件,讲授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2、评分考核。公开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试讲进行评分考核,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试讲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
3、体检。拟聘人员到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守则(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5、公示。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和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网(http://www.peswdx.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经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组织纪律和其他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纪检、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全程监督检查。
2、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遵守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要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试讲和聘用资格,直至追究责任。
4、应聘者自愿放弃试讲、不签订聘用协议和未按要求入职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签订协议后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监督电话:0879—2828223(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0879-2200498(普洱市委党校组织科)。为保障应聘者权益,反映问题须实名。
报名咨询电话:0879—21297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