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镇沅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卫生系统增加招聘5名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现将补充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学生),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但2015年2月28日以前经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一律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人才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镇沅县信息网、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镇沅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公告。
(二)招聘时间安排
参加“云南省2015届医药类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昆明医科大学专场双选会”现场招聘。时间:2015年3月25日,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联系电话:0879-5814461。
(三)考试
1.笔试以毕业生所在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为准,择优进入面试。
2.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思想认识水平、心理素质、思维和性格特点等。
(四)签订协议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签订协议书。
(五)考核
毕业后,对拟聘用人选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进行查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意见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即被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三、其他要求
(一)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二)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四)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余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