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积极实施“拉祜文化名县”战略目标,推动我县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人﹝2000﹞4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澜沧县民族文化工作实际情况,经用人单位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县人民政府同意,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社会特殊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招聘工作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专业技能考试的方法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澜沧县文化馆、澜沧县广播电视台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澜沧县民族文化工作队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非澜沧县户籍生源,于2014年6月1日前迁入澜沧县的,视为澜沧县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原为澜沧县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澜沧县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澜沧县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澜沧县户籍,不得报考有澜沧县户籍限制的岗位。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4年6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费用、要求及方式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澜沧县特殊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站查询。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7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大1寸)2张;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5.准考证领取地点: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四、考试时间、地点、内容
(一)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澜沧县特殊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和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如没有递补人员将不再递补岗位取消。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要求
1.参加特殊招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如没有递补人员取消岗位: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试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八、组织纪律
1.此次特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有关考试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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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