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社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有泰兴户籍或生源地为泰兴籍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名额
共招聘5名。
三、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无不良记录。
2.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学历(国民教育序列),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基础和较好的计算机速录能力。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生理缺陷、无纹身。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血亲、配偶有犯罪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30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学历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泰兴市国庆中路2号泰兴市人民检察院306室报名。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二)考试: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
1.笔试。主要考查公共基础知识、文字写作等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汉字录入速度,输入法为五笔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等。
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在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外网检务公开栏公布(www.jstaixing.jcy.gov.cn)。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人数根据笔试占60%、技能测试占40%的比例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在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外网检务公开栏公布。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除招聘条件第4条以外,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笔试测试、技能成绩高低的顺序递补。
(四)考察。
(五)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在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外网检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主要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培训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聘用期待遇
参照本院同类辅助人员工资待遇。
六、本《简章》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3-87656422,13852881833,18262599599;监督电话:0523-87656402。
附件:市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