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朔城区人民法院目前书记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以满足日常司法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人社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朔人社发[2014]66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书记员5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朔州户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毕业生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毕业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法庭速录技术人员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面部无明显标记);
6、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实施。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5年4月14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朔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04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认真填写《朔城区政府购买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3、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参加考试时,考生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分别排队,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
5、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7、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确定聘用。
四、管理和待遇
1、委托的承接机构,按照省市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定和办法确定。
2、区法院与委托的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聘用人员确定后,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区法院报到,区法院安排上岗工作。
区法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金、服装及人力资源派遣机构的服务管理费用由区财政审核,并列入区法院的办公经费予以拨付。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间计算工龄。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聘用合同。
3、工资:试用期间,工资为 1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为1450元/月(不含“五险”)。
社保:按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交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咨询电话:0349-5990513。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