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奉节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专业、年龄和其它条件要求详见《一览表》;
(五)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未满未解除协议的特岗教师、选派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9日至9月10日工作时间内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市场(永安镇少陵路96号,永安镇人民政府对面)报名,报名咨询电话:56525151、56567927(报名点)。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览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分别聘用。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100元/人。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有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办理退费手续)。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拟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数至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名额=报名人数×开考比例(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报名人数为1人及以下,则取消该岗位。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9月14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9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笔试及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见《一览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作答,满分100分。
其中:医疗卫生岗位测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分别占20%和80%,其他岗位测试内容各占50%。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jhrss.gov.cn/)上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岗位(乡镇卫生院专技4岗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其余各岗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如按照1:1.5或1:2的比例计算进入面试人选出现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达不到面试比例且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一轮面试。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选择单位
未明确到具体单位的报考岗位由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65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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