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克东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县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环境保护、监察和管理的重要职责,经费及人员工资为财政全额供养。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理论基础、文化知识和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与技能;
4、报考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环境、生物工程、生物化学等专业;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考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
(4)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人员
五、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6日上午8:30—4月22日下午3:00。
3、报名地点
克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县人社局办公楼504室)。联系电话:0452-4323283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克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逾期后提供者不予确认。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考试;
(3)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现场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如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办法
招聘工作由克东县人社局组织,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折后两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环境保护的相关专业知识。采取标准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公布后,如有考生对笔试过程或笔试成绩存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向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在接到考生复核申请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受理;对于超过申请时限要求复核的,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二)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时间为15分钟。
设面试考官组,由7名评委组成,考生采取两轮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打分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并公示3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七、体检和考核
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和应聘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克东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九、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十、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县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克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克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