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我院创建于1946年,前身是上海市牙病中心防治所,通过历代“口防人”近七十年的不懈奋斗,已成为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三级口腔医疗机构,上海市文明单位,在社会与病人中享有较高声誉。
我院现有口腔综合治疗椅110台,分设有总院、分院和永嘉路门诊部三处,拥有口腔头颅CT、口腔全镜数码X摄片机、CAD/CMD全瓷修复系统、椅旁CAD/CAM即刻修复系统、水激光牙科治疗系统、显微根管治疗仪、钛合金铸造机、激光焊接机、双扉预真空高温高压消毒炉等先进设备。在人才队伍方面,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医生总数的30%,是中华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和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副会长单位。设有口腔外科、牙体牙髓科、牙周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修复工艺科、口腔正畸科、儿童预防科、预防保健处、口腔种植科、口腔放射科等多个医技部门,涵盖了口腔医疗专业领域的各个方面,年门诊量达30万人次,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口腔医疗需求。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我院还承担对由市、区县、社区组成的口腔保健三级网络的组织、管理、协调职责,建立起了一支国内最大的口腔疾病专业预防保健队伍,并以儿童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着力改善市民口腔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使上海的口腔疾病控制主要指标达标率位于全国前列。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口腔医师岗位,职数18名;
2.口腔护理岗位,职数4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口腔医师岗位:硕士及以上学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熟悉医疗质量规范,能独立担当和开展相应工作;身体健康,职业操守良好。
2.口腔护理岗位: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口腔护理或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英语或日语语言优势,口语良好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发送至ssdcdb@126.com。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笔试由单位自行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考察
由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珏施玮
邮箱:ssdcdb@126.com
联系电话:63298475×80263298475×803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406-2号310室
邮政编码:200002
监督电话:63230668×807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