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和地区联指办的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常态化运行机制、视频巡逻监控机制和视频监控平台建设,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招聘25名专职图侦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哈密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健康体检及政治审查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2015年4月7日至21月日
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0902-2257007
3、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登陆哈密市政府网网站(http://www.xjhm.gov.cn)下载报名表,报名时携带报名表和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语种:考生使用汉语答卷。
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准考证发放地点:在报名地点领取。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公布。
(三)面试
根据拟招聘人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单,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测试×50%。
总成绩将在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公示。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程实施监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图侦工作人员审查表》(可登陆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下载)并提交市公安局。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在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将在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公示。
三、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新聘人员属哈密市自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对待。新聘人员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退休按社保相关政策办理。
市公安局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每三年一签,续聘人员九年内不调岗。未尽事宜以签定的聘用合同为准。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招聘专职治安巡逻队员和图侦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哈密市招聘专职治安巡逻队员和图侦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