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县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县环境监测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1名(详见附件1《泸县环境保护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县环境保护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3年9月1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泸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830—8192961。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
(2)《泸县环境保护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具有环境监测工作经验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所有职位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占编、聘用、核定工资等手续。聘用后,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到其他事业单位。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92961。
附件:1.泸县环境保护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2.泸县环境保护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泸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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