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酒泉市教育局、人社局决定举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5届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酒泉市中小学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83名,其中市属中学12人,县市区属中小学71名(具体计划附后)。
二、招聘会时间、地点
招聘会时间:2014年12月6日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15年应届免费师范生和往届免费师范生。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登陆甘肃教育厅网站(www.gsedu.gov.cn)、酒泉教育网(http://www.jqjy.cn)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qrs.gov.cn)及教育部属相关院校网站进行招聘岗位查询。现场报名时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自荐材料和报名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2015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推荐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业课程成绩单、《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荐材料,现场填写《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往届免费师范生需提供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和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有工作经历的,征询原工作单位意见,了解应聘人员在原单位的表现。通过资格审查,确定拟考核人选。
(三)考核。考核采用面试测评或说课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说课内容为高中、小学现行教材(专业为小学教育的考生使用小学教材)。具体说课课题由考核测试小组在考生封闭后当场抽签确定。考核测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根据说课成绩,综合评定出应聘人员的成绩。报考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核由招聘学校负责。考核结束后,当天公布结果。
(四)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公示。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全市范围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步人选,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拟聘用就业协议,并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六)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5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七)体检。复审合格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市直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八)聘用审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市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并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纪律、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酒泉市教育局办公室 09372612244
酒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37261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