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规定,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翻译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朝鲜语翻译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女性,35周岁以下,即为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容貌端庄,身高165CM以上;
(5)外语类的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大学朝鲜语或韩国语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朝鲜大学毕业的学位不限),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达到六级证书(有朝鲜或韩国留学经历的不限)。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投递简历及报送光盘时间: 2015年2月10日至2月12日
投递简历邮箱:ddwsbmsc@163.com
光盘快递地址: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2、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2月15日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3、现场报名地点: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楼522号房间)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投递简历、报送光盘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填写并打印《2015年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翻译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和《2015年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翻译人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3),照片要求为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须为同一底版。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在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其余内容通过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后填写。
2、网上投递简历及报送光盘
报考人员于2015年2月10日至2月12日,将中外文简历各一份、全身照片一张发至单位邮箱,同时将三分钟外文自我介绍视频光盘快递至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3、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投递简历及报送光盘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2月15日到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5楼,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在资格初审时,用人单位将对考生的专业水平及相关条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简历里的各项信息,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逐项进行认真审查。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在职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专业考试。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将于2015年2月16日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用人单位考核时复审和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再审结果为准。
报名费为50元。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专业考试
本次专业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口译考试两部分。
1、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题型包括选择题、阅读分析题、主观问答题、笔译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口译考试
专业口译考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现场口译能力、与录用职位是否相符等。考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口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考试的时间及地点
参加专业考试人员于2015年3月3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外语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口译考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7。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专业口译成绩×7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总成绩并列者,按专业口译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工作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录用。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技能等,同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进行体检、考核,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决防止、杜绝和查处作弊行为。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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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招聘翻译人员岗位信息表.zip
2.2015年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招聘翻译人员报名登记表.zip
3.2015年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招聘翻译人员考试准考证.zip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