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无(法律专业或中文专业优先),打字速度要求为80字/分钟以上;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记录能力;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专科月工资1600元/月,大学本科月工资1800/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试。
内容为文稿打印,测试速度。时间为报名当日。
(四)面试。
考试当日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
(七)办理手续。
体验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7612859。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7612881。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