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参加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0名。招聘方案已经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嵊州市卫计系统2015年校园招聘岗位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月3月19 日(星期四 )9:00开始。
2.报名地点:皖南医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广场。
3.招聘对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学生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各学科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和考核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所招聘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职业发展与待遇
1.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
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次年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聘用人员可享受用人单位人才招聘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咨询用人单位: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沈老师:0575-83184759)。
七、其他
1.根据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
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不得调动。
2.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3.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卫生网(http://www.szwsw.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332806(嵊州市卫计局人事科)。
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