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2015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简章
为适应巫溪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缓解人才紧缺现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巫溪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巫溪委办发〔2013〕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我县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优秀紧缺人才共1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巫溪县2015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优秀紧缺人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务实;
(三)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文化知识和其他要求,详见《重庆市巫溪县2015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一览表》(附件1),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巫溪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填写《重庆市巫溪县2015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表1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在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报名的方式进行。《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者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5年3月17日起至3月27日17:00截止。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及扫描图片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wxxrcb@126.com,咨询电话023-51522751。
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方式另行告知。
2.现场报名
除开展网上报名外,还将在重庆大学设置报名现场,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至3月29日。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简章》规定的考核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报名的考生将同步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网上报名的考生是否通过初审以电话的方式告知。
现场报名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重庆市巫溪县2015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要求贴照片)、《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本人毕业证与学位证(在海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往届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原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3.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的学术论文(著作)及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列为考核对象。
(三)综合考核
考核招聘组通过与报考者面谈面试并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业匹配、业务能力、社会实践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招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考核成绩
(四)体检
考核招聘组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委人才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人才引进考核招聘组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报中共重庆市巫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行文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巫溪县至少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聘用及待遇
(一)考核招聘人员使用相关事业编制,实行重点跟踪培养,表现突出或工作需要的,可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
(二)考核招聘人员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三)对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为其提供8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居住,发放生活补助费800元/月、安家补助费10万元。对于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为其提供6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居住,发放生活补助费500元/月、安家补助费5万元。引进上述人才在巫溪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并继续长期在巫溪工作的,可继续享受上述住房待遇。
(四)引进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引进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核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引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重庆市巫溪县2015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一览表
2.重庆市巫溪县2015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巫溪县2015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