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定点高校公开招聘财务会计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简称珠江委)位于广州市,是水利部在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的派出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我委共有事业预算单位8个,直属全资公司1个,控股公司1个,代表水利部管理控股公司2个。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及机构设置的情况,可上珠江委网站(http://www.pearlwater.gov.cn)查阅了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河海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3所高校招聘财经类专业本科以上2015年应届毕业生。每所高校录取人员按不多于2人进行控制。
三、招聘基本信息
(一)招聘岗位
3个委属事业单位招聘4个财务会计岗位。
1、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文局)1人;
2、珠江水利委员会服务中心1人;
3、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2人;
三个单位驻地均为广州市。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
3、201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且毕业时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4、所学专业应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财经类专业;
5、本次招聘学历和专业以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为准;
6、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热爱水利事业。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㈠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止。
报名方式:珠江委将招聘信息发至有关高校,由高校组织报名,并配合珠江委进行见面初选。应聘者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后将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就业推荐表原件学历以及其他有助于证明个人能力和荣誉的材料,交由本校负责接洽本次招聘的学校相关工作部门、单位。
㈡见面初选
珠江委派人到高校见面初选。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比例,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见面人选;根据见面情况,择优筛选,确定笔试面试的应聘人选。
㈢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及判断能力。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计分。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㈣体检和考核
参加体检人选在符合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一般安排在面试后第二天进行。
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到其学校外调或函调的方式进行。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职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㈤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珠江水利网进行公示7天。
㈥录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珠江委人事处备案,无异议,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2015年4月20日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录用人员。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聘用关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不能按期报到人员,《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录取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如果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未达成聘用意向,或者拟聘用人员不同意在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调整的,则视为取消或者放弃聘用资格,经我委研究后,可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双向选择,或者减少聘用人数。
录用人员工资及其它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珠江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㈠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财务处
联 系 人:刘奇峰
联系电话:020-87117645
电子邮箱:zwcjc@vip.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珠江水利大厦1305室
邮政编码:510611
点击下载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