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1998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院。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院于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留学生,并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高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学院目前拥有四个校区,设有17个二级学院和3个公共教学部,有普通在校生近21000人,共有60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此外,学院还下设高教职教研究所、民族研究所等多个研究机构。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等。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为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和高职院校培养师资。学院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力争建设成为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最初学历起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含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获奖证明、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上述应聘材料直接送到或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3楼311室),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6619,请标明“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字样。应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应聘材料原件于考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我院人事处人事科进行复核。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www4.gdin.edu.cn:8080/rsc/),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12月23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12月23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成立审核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单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内容包括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议、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未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选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入职材料,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师院〔201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本公告提到的年龄要求,均以5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不再从报考其它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进行调剂。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表.rar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4年12月9日